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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

时间:2004-04-19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4]4号

发布日期:2004-4-19

执行日期:2004-4-19

云南、河北、四川省高级人 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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