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4-1-10
执行日期:2004-1-10
生效日期:1900-1-1
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区内的评标活动,维护评标的公平、公正性,保证评标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进入评标专区前的准备工作
㈠ 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办理工程招标备案的招标人,完成资格预审结果登记手续后,可从投标监管处领取或从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11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评标资料进行整理后,将有关评审资料输入计算机并宣布评标结束。
12 评标委员会代表立刻将评审记录和评分汇总表复印一份交评标专区入口处工作人员。
13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规定离开评标专区。
14 评标委员会需要质疑的,应作出质疑工作计划并通知评标专区工作人员,评标专区工作人员根据评标委员会做出的质疑工作计划安排答疑室,并通知评标委员会。
15 评标专区工作人员通知在评标专区外的投标人代表到指定答疑室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疑。
16 需要口头质疑的,评标委员会记录答疑人的口头质疑回复。
17 评标委员会根据质疑结果进行评审并得出最终评审结论(包括判定投标价格是否低于个别成本)。
18 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结论完成评标办法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评标报告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19 评标委员会进行整理评标资料、输入计算机、复印评审记录和评分汇总表并交评标专区入口处工作人员后,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离开评标专区。
四、清标小组的工作及相关要求
1 招标文件约定要进行清标的,招标人应在工程开标后组织具备清标能力的人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
2 招标人组织的咨询机构、中介机构或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清标小组成员应符合对评标专家委员会组成成员的回避条件,并具备注册执业造价工程师资格,清标小组成员在清标过程中不能行使依法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行使的权力。
3 参加相应工程的清标小组应对评标委员会负责。
4 清标成果应包含:清标报告、清标内容、质疑问题汇总及清标小组成员姓名和所具备的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介绍。
5 清标小组在清标过程中如发现疑问可对投标单位发出疑问卷,要求投标单位澄清。
6 清标小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在所清标工程评标时应在评标专区外指定地点等待,如评标委员会需对清标成果进行质疑时,清标小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应按规定程序进入评标室接受评标专家的质疑。
五、投标单位的工作及相关要求
1 投标单位接到清标小组的质疑问卷后应按要求提供澄清资料,书面回复应按要求密封,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2 投标单位所投标工程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工程评标时应携带法人授权书和本人的身份证准备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疑。
3 投标单位的答疑人应当在评标专区外指定地点等候并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和评标专区工作人员的安排接受质疑。
六、后续工作
评标委员会完成标书评审和签认,并将评审结果输入计算机,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结束后,应将评审资料全部移交给招标人代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04年1月10日
附件一:表9 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
附件二:表10 拟派评标代表资格认定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