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文 号:国法函[2003]249号
发布日期:2003-11-24
执行日期:2003-11-24
最高人 》规定的公平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相悖。
以上两种意见,哪一种意见符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立法原意,特请贵办予以答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2003年11月24日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