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交通厅
文 号:苏交运[2003]61号
发布日期:2003-9-16
执行日期:2003-9-16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五章 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各市交通局:
现将《江苏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六日
江苏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运输市场经济体制,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引导集约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公平竞争和旅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江苏省取得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以下简称线路经营权)和新增道路客运运力,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
线路经营权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线路经营权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
第三条 线路经营权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公告报名、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四个阶段进行。评标实行质量优先、综合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部门是线路经营权招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 招标
第五条 县级以上运政机构为招标人,按相应的管理权限实行招标。招标人可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六条 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在当地报刊或者相关交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要求;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线路经营权的内容、要求及使用年限;
(三)中标人数量范围;
(四)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开标、评标和定标的时间、标准和方法;
(八)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确需修改、补充或者更正招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至少7日前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当通知已索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第三章 投标
第十条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者是线路经营权招投标中的投标人。
因违反国家和省 和本办法规定的招标程序的行为。
第三十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运政机构检查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并取消其投标资格1至3年;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隐瞒投标的真实情况或者故意进行无效投标的;
(二)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或者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四)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招标程序的行为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经营权的。
第三十一条 中标企业投入营运后,应当在始发站和运行的车辆上以适当的方式如实公示投标文件的服务质量承诺内容。
运政机构对其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或根据举报进行核查。对违反承诺和不履行承诺的情况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线路经营权服务承诺考核标准和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投标函
(招标人):
根据贵方发出的 至 的线路经营权的投标公告,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全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我方愿意参加此次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并证明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说明是真实的。
一、我方同意:
1、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服务费标准向招标人交纳招标服务费。
4、我方同意如实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我方同意关于此次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制定的招标程序、办法、并认同据此产生的评标结果。
二、如果我方能中标,我谨代表投标人郑重承诺:
1、我方将严格履行行业管理规定和投标文件条款。
2、我方同意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处理。
3、我方保证经营期满后的客运线路经营权无条件交回给贵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公章)
签字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