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武汉市招标办
文 号:武建招办字[2003]27号
发布日期:2003-7-29
执行日期:2003-7-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建管站(招标办),各有关工程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发包和承包交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公开招标工程应实行资格预审,邀请招标工程可实行资格预审,也可实行资格后审,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不能同时进行。
二、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招标工程项目,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交备选方案,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评审办法。
三、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和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应积极推行总承包负责制,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主楼、附楼、分部工程分开招标,严禁招标人肢解工程或中标人将中标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如分部工程专业性较强需要另行选择承包人的,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四、任何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均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五、招标工程规模在国家计委令第3号第七条规定限额以下,或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作出适当规定;但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十二天。
六、投标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技术标采用标准保密化评审的,开标时,首先将投标文件技术标当众拆封进行符合性审查,当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时,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其商务报价不能进入评标价计算。
评标时,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八、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九、建设工程招标的招标会议一般可不集中在有形建筑市场召开。
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