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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3-07-14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03-7-14

执行日期:2003-7-14

生效日期:1900-1-1

政务服务中心各处:

  根据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招投标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和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程序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程序暂行规定

  一、资格验证

  (一)凡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招标活动的建设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下同),应先到督察处进行资格验证,督察处负责查验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并留复印件备案。

  (二)督察处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已备案的招标文件进行验证。文件齐全、条件具备的招投标项目,请招标人到综合处协商确定使用政务服务中心招标厅的具体时间。

  二、预定场地和时间

  (一)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前10日内,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处预定招标场地和时间以及其他会务事宜,并填写《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标、评标、定标登记表》(此表可从政务服务网站http://www.sczw.gov.cn ),盖章后交综合处。

  (二)综合处负责对招标场地使用预定情况进行备案,并及时填制《招标厅、评标室使用通单》交物管部门,由物管部门负责安排会务。

  三、发布公告

  招标人依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将公告文本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处,由综合处负责及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四、抽取专家

  (一)建设项目开标当天,建设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法定监督人员到场监督的情况下,在政务服务中心督察处的“四川省评标专库”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二)建设项目招标人提供其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证、身份证和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主管门核准并已备案的招标文件,填写《四川省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项目需要回避单位》等表格,;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参与监督的工作人员提供单位介绍信、监督人员的工作证和身份证。网络终端操作人员对上述人员身份进行核实。

  (三)抽出评标专家后,由监督人员负责电话通知评标专家当天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

  (四)评标专家确定后,填制《项目抽取专家记录》,并由计算机终端操作人员、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监督人员在《四川省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上签字。

  (五)督察处在已完成第(四)项程序的表格上加盖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专用章。

  五、场地使用

  (一)招标人与综合处就场地使用时间协商确定后,综合处负责保证届时为招标人提供场地。

  (二)建设项目开标和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的代表在物管人员出示的《招标厅、评标室使用通单》上签字确认。

  (三)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根据物管部门的《招标厅、评标室使用通单》到四川为民商务部缴纳场地使用费。

  六、存档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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