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穗府办[2003]35号
发布日期:2003-7-1
执行日期:2003-7-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现将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沈柏年
副组长:许瑞生、陈锦德
成 员:甘 新(市计委)
潘建国(市计委)
赵小穗(市经委)
王华俊(市商业局)
华同旭(市教育局)
余明永(市监察局)
袁锦霞(市财政局)
林 波(市建委)
陈松青(市交委)
黎 江(市水利局)
胡重光(市农业局)
汤永华(市外经贸局)
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 、规章,指导、组织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起草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调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进行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协调中央、省、市各类专业建设工程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督促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对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影响重大的投诉案件进行研究讨论;总结、交流、推广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的经验;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与市计委投资处合署办公,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