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京计政策文[2003]1038号
发布日期:2003-6-27
执行日期:2003-6-27
生效日期:1900-1-1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根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本市建立北京市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并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现将《北京市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依 )查询。
第六条 市发展计划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记录系统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