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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函

时间:2005-05-26

发文单位: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文  号:建质安函[2005]54号

发布日期:2005-5-26

执行日期:2005-5-26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的要求,部分地区先行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如青岛市,在以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于今年起正式实施标准化管理工作,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将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以作参考。

  附件:《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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