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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时间:2004-05-28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文  号: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5号

发布日期:2004-5-28

执行日期:2004-5-28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的范围、方式

  第三章 优惠待遇

  第四章 居民待遇

  第五章 投诉处理

  第六章 附则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依法自主招收、聘用员工,企业与员工依法订立 》的规定要求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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