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文 号: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5号
发布日期:2004-5-28
执行日期:2004-5-28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的范围、方式
第三章 优惠待遇
第四章 居民待遇
第五章 投诉处理
第六章 附则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依法自主招收、聘用员工,企业与员工依法订立 》的规定要求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