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附:修正本[失效]

时间:2001-12-28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1-12-28

执行日期:2001-12-28

生效日期:2004-5-28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的范围、方式

  第三章 优惠待遇

  第四章 居民待遇

  第五章 投诉处理

  第六章 附则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

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修正)
(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台湾同胞在本省投资,保障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 》的规定要求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