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1-12-28
执行日期:2001-12-28
生效日期:2004-5-28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的范围、方式
第三章 优惠待遇
第四章 居民待遇
第五章 投诉处理
第六章 附则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
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修正)
(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台湾同胞在本省投资,保障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 》的规定要求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