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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6-11-29
执行日期:1996-11-29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了保障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台湾同胞在福州市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等有关 》的规定请求国家赔偿。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应用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