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4-9-29
执行日期:1995-1-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
第三章 优惠待遇
第四章 企业设立
第五章 入出境
第六章 居民待遇
第七章 投诉受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台湾同胞在厦门市投资,保障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其他 》的规定请求取得国家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