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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时间:1994-09-29

发文单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4-9-29

执行日期:1995-1-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

  第三章 优惠待遇

  第四章 企业设立

  第五章 入出境

  第六章 居民待遇

  第七章 投诉受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台湾同胞在厦门市投资,保障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其他 》的规定请求取得国家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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