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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商船航行台湾海峡问题的批复

时间:1992-11-27

发文单位:交通部

文  号:交安监发[1992]1153号

发布日期:1992-11-27

执行日期:1992-11-27

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

  你司(92)中远航字第1787号《关于我远洋商船队按国际习惯做法航行于台湾海峡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我商船通过台湾海峡的问题批复如下:

  一、我商船通过台湾海峡时,具体航线可由船公司或船舶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自行选择。

  二、为保证船舶的安全,在选择航线时,不要选择台湾海峡中线以东的海域和国民党占驻岛屿10海里以内的海域。航行中也不要进入上述海域。

  三、船舶在通过台湾海峡发生海难事故时,可按航行在其他海区的船舶发生海难事故时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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