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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4-05-16

发文单位: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  号:冀安委办〔2014〕15号

发布日期:2014-5-7

执行日期:2014-5-7

  各设区市安委办,定州市、辛集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安委办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附件:

  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计划性、实效性,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扩大宣传影响,增强教育效果,开创宣传教育的新局面,使宣传教育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思想认识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第一需求、是最大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中央到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宣传教育是推动政策 ,宣传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公开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警示教育人们遵章守法,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避免或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

  10、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发动,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标准条件,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培育工作,建成一批省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学校、社区和主题街道,推动安全文化繁荣发展。加大安全文化工作培训力度,举办相应的培训班、视频讲座等,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开展安全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实和扩大省级安全文化专家队伍,组织开展理论研究、调研考察、业务指导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在培育和创建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2014年度每个设区市创建省级示范企业不少于3家,市级示范企业不少于5家。省直管市创建省级示范企业1家、市级示范企业2家。省安全监管局要在首批公布的35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中选择4家作为典型,举办全省性的经验交流活动。各设区市也要在辖区内选择1-2家省级、市级示范企业分别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推广有关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

  11、加强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建设。年内全省安全生产志愿者人数达到50000人以上规模,其中,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每个市不少于6000人;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沧州、衡水、邢台每个市不少于4000人;定州、辛集每个市不少于300人。各市要明确志愿者管理机构,推进县、乡两级志愿者服务工作,秉承“助力安全生产、守护平安河北”宗旨,着力打造专家服务、公益演出和基层宣传三支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要为志愿者配备统一的服装标志和挂图、光盘、宣传页等宣教用品,组织到机关、企业、学校、乡村、社区等场所开展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倡导鼓励更多人员加入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省安委办将根据各地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评选年度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志愿者。

  1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六进”活动。以传播生产、生活安全知识为重点,通过多种多样、灵活有效的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六进”活动。省、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起“六进”活动的常态化机制,在元旦、春节、国庆、全国两会、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期集中开展“六进”活动,每次活动的单位(场所)不少于30家。

  13、开展行业性安全生产主题宣教活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谋划,积极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行业宣教活动,把重要工作宣传到位,把安全知识传播到位。省总工会、省教育厅、团省委、妇联要继续做好“安康杯”知识竞赛、“平安校园”、“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河北煤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开展好行业宣教活动。

  14、主动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开发布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情况、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及查处情况,加强正面引导。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等及时公告。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事故统计分析等定期发布。关注有关媒体、互联网对安全生产的报道、评论、建议等社会舆论和监督,及时搜集、整理,加强舆情分析,加强舆论引导。

  15、做好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发现、培育先进典型,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联系基层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好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和带动作用。2014年,要树立、表彰一批安全生产典型县、标杆乡镇、标杆企业、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并对他们进行宣传。

  16、加强宣教阵地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把门户网站、行业刊物作为主阵地,办好用好机关网站、行业刊物,开设自己的专栏、专版、专题,提高权威性、专业性和可读性。各级领导、干部职工要养成读网用网、学刊用刊的好习惯。鼓励、督促企业办好内部刊物、报纸或建立宣传栏等。要开发公众媒体阵地建设,加强与本级媒体联系,在电台、电视、报纸等开设专栏、专版。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广电等部门,大力支持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版专栏,播放专题节目、刊播公益广告等。

  五、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措施17、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宣传教育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成立安全生产宣教机构的,要成立安全生产宣教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应的办事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承办处(科、室)以及工作人员。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倾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宣教器材,对开展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物质保障。

  18、加强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要不断加强宣传队伍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每年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引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特别是新闻宣教人员不断加强学习,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党的宣传政策和宣传纪律,把握新闻宣传口径,改进宣传工作方法,提高宣传工作质量。学会善待媒体、善用媒体,提高运用各类媒体引导社会舆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都是宣传教育工作者,既要当好“督导员”,又要当好“宣传员”,走到哪儿、讲到哪儿,多搞“现场说法”、“以案说法”,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使安全宣教遍地开花。

  19、建立并完善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新闻发布及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定期进行新闻发布;建立重特大事故及其救援工作信息发布制度,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发布,掌握安全生产的第一话语权和第一定义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其他各项工作制度,包括信息采写与发布制度、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公告制度、重大宣传活动工作联系制度、评比考核制度等,建立与各有关宣教机构、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机制,促进安全宣教工作健康发展,实现宣教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领导强化考核推动落实20、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指导,健全保障措施,将宣传教育工作与年度重点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坚持业务工作与宣教工作一起抓,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主要领导每半年听取一次宣传教育工作汇报,主管领导每季度听取一次宣传教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分析解决问题,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1、加强考核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宣教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所占权重,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考核有没有出台专门的文件,考核宣传教育机构和人员的设置情况,考核宣传经费的投入情况,考核各项宣教活动的开展情况,考核安全生产报刊的发行征订情况,考核当地宣传稿件的数量、质量等,对做得好的给予表彰鼓励,对做得差的进行通报批评,推动和促进各级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落实。省安委办将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先进人物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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