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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细化分解2014年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

时间:2014-09-04

发文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8-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3〕126号)、《龙岩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下达的2014年龙岩市消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结合《龙岩市2014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龙政办〔2014〕5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消防工作主要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构建消防责任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发展理念,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下达或签订消防责任书并开展督查、考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机制,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要求,结合《龙岩市2014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龙政办〔2014〕58号)要求,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火灾高危单位、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监管,深化社会化消防培训,完善消防 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司法部门普法计划、科普教育内容、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六、严格执行《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县(市、区)消防部队地方消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一、二、三类地区应按规定标准100%落实,四类地区应按规定标准90%完成。

七、按要求落实灭火救援攻坚器材和地震救援重型队、轻型队器材装备等专项建设配套经费。将年度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备采购计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并足额落实采购资金,确保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按照标准配齐达标,满足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政府专项维护运行经费。年内,新罗区人民政府要完成3次灭火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八、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严防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完善本区消防工作事故防范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效能督察,加大督导监察力度。

备注:以上内容由新罗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及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市政府将依据以上内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年终考核。因履责不到位、工作不力或未完成规定任务,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火灾以及其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市政府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和消防考核工作一票否决。

2014年永定县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火灾控制指标

辖区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0.19

一、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2014年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同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下一级政府下达或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半年度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问效机制。每年3月前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上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应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不断加快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机制建设。

二、根据本地区“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任务,制定并落实2014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建制镇总体规划中的消防专篇或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并对应落实年度规划编修任务。本级政府须进一步明确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职责,落实维护资金,建立并形成市政消火栓建设、检查使用、维护保养的长效机制。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达到建设标准,100%的镇、5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三、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落实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1次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结合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源头治理,针对城乡结合部、城市老旧街区、“城中村”、文物古迹、“棚户区”等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搭盖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建设工地、物流仓储、“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和单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全面检查,重点解决衍生的火灾隐患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和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向社会及时发布消防安全公告。

四、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落实到位,将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平台并同步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组织实体建设,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和消防管理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考评,督促乡镇街道配齐水泵、水带、灭火器等基本装备,年内80%的街道乡镇达到网格化管理建设标准。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落实消防文员自主招聘发展任务,坎市镇应完成乡镇专职消防队组建。

五、制订并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宣贯年度计划;要推动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定期在重点时段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在重点区域提示消防安全和开设消防专版专栏,在重点人群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司法部门普法计划、科普教育内容、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六、严格执行《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县(市、区)消防部队地方消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一、二、三类地区应按规定标准100%落实,四类地区应按规定标准90%完成。

七、按要求落实灭火救援攻坚器材和地震救援重型队、轻型队器材装备等专项建设配套经费。将年度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备采购计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并足额落实采购资金,确保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按照标准配齐达标,满足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政府专项维护运行经费。年内,永定县人民政府要完成3次灭火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八、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严防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完善本区消防工作事故防范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效能督察,加大督导监察力度。

备注:以上内容由永定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及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市政府将依据以上内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年终考核。因履责不到位、工作不力或未完成规定任务,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火灾以及其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市政府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和消防考核工作一票否决。

2014年上杭县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火灾控制指标

辖区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0.19

一、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2014年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同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下一级政府下达或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半年度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问效机制。每年3月前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上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应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不断加快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机制建设。

二、根据本地区“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任务,制定并落实2014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建制镇总体规划中的消防专篇或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并对应落实年度规划编修任务。本级政府须进一步明确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职责,落实维护资金,建立并形成市政消火栓建设、检查使用、维护保养的长效机制。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达到建设标准,100%的镇、5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三、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落实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1次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结合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源头治理,针对城乡结合部、城市老旧街区、“城中村”、文物古迹、“棚户区”等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搭盖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建设工地、物流仓储、“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和单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全面检查,重点解决衍生的火灾隐患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和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向社会及时发布消防安全公告。

四、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落实到位,将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平台并同步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组织实体建设,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和消防管理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考评,督促乡镇街道配齐水泵、水带、灭火器等基本装备,年内80%的街道乡镇达到网格化管理建设标准。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落实消防文员自主招聘发展任务。

五、制订并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宣贯年度计划;要推动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定期在重点时段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在重点区域提示消防安全和开设消防专版专栏,在重点人群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司法部门普法计划、科普教育内容、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六、严格执行《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县(市、区)消防部队地方消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一、二、三类地区应按规定标准100%落实,四类地区应按规定标准90%完成。

七、按要求落实灭火救援攻坚器材和地震救援重型队、轻型队器材装备等专项建设配套经费。将年度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备采购计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并足额落实采购资金,确保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按照标准配齐达标,满足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政府专项维护运行经费。年内,上杭县人民政府要完成3次灭火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八、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严防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完善本区消防工作事故防范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效能督察,加大督导监察力度。

备注:以上内容由上杭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及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市政府将依据以上内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年终考核。因履责不到位、工作不力或未完成规定任务,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火灾以及其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市政府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和消防考核工作一票否决。

2014年武平县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火灾控制指标

辖区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0.19

一、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2014年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同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下一级政府下达或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半年度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问效机制。每年3月前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上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应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不断加快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机制建设。

二、根据本地区“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任务,制定并落实2014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建制镇总体规划中的消防专篇或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并对应落实年度规划编修任务。本级政府须进一步明确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职责,落实维护资金,建立并形成市政消火栓建设、检查使用、维护保养的长效机制。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达到建设标准,100%的镇、5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按年度计划完成消防站建设进度,武平十方消防站竣工投入使用。

三、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落实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1次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结合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源头治理,针对城乡结合部、城市老旧街区、“城中村”、文物古迹、“棚户区”等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搭盖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建设工地、物流仓储、“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和单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全面检查,重点解决衍生的火灾隐患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和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向社会及时发布消防安全公告。

四、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落实到位,将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平台并同步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组织实体建设,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和消防管理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考评,督促乡镇街道配齐水泵、水带、灭火器等基本装备,年内80%的街道乡镇达到网格化管理建设标准。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落实消防文员自主招聘发展任务。年内,平川镇应完成乡镇专职消防队组建。

五、制订并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宣贯年度计划;要推动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定期在重点时段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在重点区域提示消防安全和开设消防专版专栏,在重点人群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司法部门普法计划、科普教育内容、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六、严格执行《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县(市、区)消防部队地方消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一、二、三类地区应按规定标准100%落实,四类地区应按规定标准90%完成。

七、按要求落实灭火救援攻坚器材和地震救援重型队、轻型队器材装备等专项建设配套经费。将年度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备采购计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并足额落实采购资金,确保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按照标准配齐达标,满足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政府专项维护运行经费。年内,武平县人民政府要完成3次灭火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八、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严防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完善本区消防工作事故防范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效能督察,加大督导监察力度。

备注:以上内容由武平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及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市政府将依据以上内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年终考核。因履责不到位、工作不力或未完成规定任务,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火灾以及其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市政府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和消防考核工作一票否决。

2014年连城县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火灾控制指标

辖区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0.19

一、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2014年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同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下一级政府下达或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半年度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问效机制。每年3月前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上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应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不断加快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机制建设。

二、根据本地区“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任务,制定并落实2014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建制镇总体规划中的消防专篇或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并对应落实年度规划编修任务。本级政府须进一步明确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职责,落实维护资金,建立并形成市政消火栓建设、检查使用、维护保养的长效机制。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达到建设标准,100%的镇、5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三、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落实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1次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结合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源头治理,针对城乡结合部、城市老旧街区、“城中村”、文物古迹、“棚户区”等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搭盖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建设工地、物流仓储、“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和单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全面检查,重点解决衍生的火灾隐患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和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向社会及时发布消防安全公告。

四、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落实到位,将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平台并同步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组织实体建设,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和消防管理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考评,督促乡镇街道配齐水泵、水带、灭火器等基本装备,年内80%的街道乡镇达到网格化管理建设标准。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落实消防文员自主招聘发展任务。年内,冠豸山风景区应完成乡镇专职消防队组建。

五、制订并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宣贯年度计划;推动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定期在重点时段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在重点区域提示消防安全和开设消防专版专栏,在重点人群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司法部门普法计划、科普教育内容、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六、严格执行《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县(市、区)消防部队地方消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一、二、三类地区应按规定标准100%落实,四类地区应按规定标准90%完成。

七、按要求落实灭火救援攻坚器材和地震救援重型队、轻型队器材装备等专项建设配套经费。将年度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备采购计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并足额落实采购资金,确保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按照标准配齐达标,满足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政府专项维护运行经费。年内,连城县人民政府要完成3次灭火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八、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严防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完善本区消防工作事故防范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效能督察,加大督导监察力度。

备注:以上内容由连城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及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市政府将依据以上内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年终考核。因履责不到位、工作不力或未完成规定任务,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火灾以及其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市政府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和消防考核工作一票否决。

2014年长汀县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火灾控制指标

辖区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0.19

一、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2014年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同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下一级政府下达或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半年度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问效机制。每年3月前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上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应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不断加快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机制建设。

二、根据本地区“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任务,制定并落实2014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建制镇总体规划中的消防专篇或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并对应落实年度规划编修任务。本级政府须进一步明确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职责,落实维护资金,建立并形成市政消火栓建设、检查使用、维护保养的长效机制。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达到建设标准,100%的镇、5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三、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落实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1次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结合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源头治理,针对城乡结合部、城市老旧街区、“城中村”、文物古迹、“棚户区”等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搭盖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建设工地、物流仓储、“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和单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全面检查,重点解决衍生的火灾隐患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和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向社会及时发布消防安全公告。

四、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落实到位,将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平台并同步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组织实体建设,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和消防管理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考评,督促乡镇街道配备三轮消防摩托车及水泵、水带、灭火器等基本装备,年内80%的街道乡镇达到网格化管理建设标准。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落实消防文员自主招聘发展任务。年内,大同镇应完成乡镇专职消防队组建。

五、制订并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宣贯年度计划;推动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定期在重点时段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在重点区域提示消防安全和开设消防专版专栏,在重点人群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司法部门普法计划、科普教育内容、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六、严格执行《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县(市、区)消防部队地方消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一、二、三类地区应按规定标准100%落实,四类地区应按规定标准90%完成。

七、按要求落实灭火救援攻坚器材和地震救援重型队、轻型队器材装备等专项建设配套经费。将年度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备采购计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并足额落实采购资金,确保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按照标准配齐达标,满足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政府专项维护运行经费。年内,长汀县人民政府要完成3次灭火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八、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严防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完善本区消防工作事故防范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效能督察,加大督导监察力度。

备注:以上内容由长汀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及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市政府将依据以上内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年终考核。因履责不到位、工作不力或未完成规定任务,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火灾以及其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市政府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和消防考核工作一票否决。

2014年漳平市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火灾控制指标

辖区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0.19

一、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2014年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同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下一级政府下达或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半年度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问效机制。每年3月前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上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应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不断加快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机制建设。

二、根据本地区“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任务,制定并落实2014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建制镇总体规划中的消防专篇或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并对应落实年度规划编修任务。本级政府须进一步明确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职责,落实维护资金,建立并形成市政消火栓建设、检查使用、维护保养的长效机制。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达到建设标准,100%的镇、5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三、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落实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1次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结合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源头治理,针对城乡结合部、城市老旧街区、“城中村”、文物古迹、“棚户区”等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搭盖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建设工地、物流仓储、“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和单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全面检查,重点解决衍生的火灾隐患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和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向社会及时发布消防安全公告。

四、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落实到位,将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平台并同步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组织实体建设,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和消防管理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考评,督促乡镇街道配齐水泵、水带、灭火器等基本装备,年内80%的街道乡镇达到网格化管理建设标准。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落实消防文员自主招聘发展任务。年内,应完成15名政府专职队员及1名文员的招收任务。

五、制订并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宣贯年度计划;推动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定期在重点时段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在重点区域提示消防安全和开设消防专版专栏,在重点人群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司法部门普法计划、科普教育内容、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六、严格执行《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县(市、区)消防部队地方消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一、二、三类地区应按规定标准100%落实,四类地区应按规定标准90%完成。

七、按要求落实灭火救援攻坚器材和地震救援重型队、轻型队器材装备等专项建设配套经费。将年度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备采购计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并足额落实采购资金,确保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按照标准配齐达标,满足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政府专项维护运行经费。年内,漳平市人民政府要完成3次灭火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八、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严防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完善本区消防工作事故防范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效能督察,加大督导监察力度。

备注:以上内容由漳平市人民政府向龙岩市政府及龙岩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全面负责,龙岩市政府将依据以上内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年终考核。因履责不到位、工作不力或未完成规定任务,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火灾以及其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市政府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和消防考核工作一票否决。

2014年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火灾控制指标

辖区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0.19

一、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2014年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同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下一级政府下达或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半年度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问效机制。每年3月前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上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应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不断加快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机制建设。

二、根据本地区“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任务,制定并落实2014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建制镇总体规划中的消防专篇或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并对应落实年度规划编修任务。本级政府须进一步明确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职责,落实维护资金,建立并形成市政消火栓建设、检查使用、维护保养的长效机制。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达到建设标准,100%的镇、5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按年度计划完成消防站建设进度,龙岩经济开发区消防站主体完工。

三、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落实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1次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结合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源头治理,针对城乡结合部、城市老旧街区、“城中村”、“棚户区”等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搭盖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建设工地、物流仓储、“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和单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全面检查,重点解决衍生的火灾隐患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和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向社会及时发布消防安全公告。

五、制订并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宣贯年度计划;推动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定期在重点时段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在重点区域提示消防安全和开设消防专版专栏,在重点人群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司法部门普法计划、科普教育内容、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六、严格执行《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消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应按要求全额落实到位。

七、按要求落实灭火救援攻坚器材和地震救援重型队、轻型队器材装备等专项建设配套经费。将年度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备采购计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并足额落实采购资金,确保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按照标准配齐达标,满足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政府专项维护运行经费。年内,管委会要组织完成3次灭火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八、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严防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完善本区消防工作事故防范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效能督察,加大督导监察力度。

备注:以上内容由管委会向市政府及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市政府将依据以上内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年终考核。因履责不到位、工作不力或未完成规定任务,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火灾以及其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市政府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和消防考核工作一票否决。

2014年市直有关单位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单位(部门)

2014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市公安局

一、按照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的部署,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技术指导,配合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将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

三、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督促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宣传。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安日常宣传工作内容。将消防安全纳入保安员资格培训考试内容。

五、督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按照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做好非煤矿山、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内容。按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把消防安全工作知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再教育培训内容。

三、督促本局所属单位(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市卫生局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落实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制定医疗卫生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将火灾现场救护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

四、所管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市经贸委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依法审批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所属单位(场所)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落实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制定所属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督促所属单位(场所)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市旅游局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二、落实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年度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星级饭店,及时跟踪,整改到位。

三、督促各级旅游部门加强对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年度旅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导游考试内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饭店及景区,不得评定为星级和A级景区。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市交通运输局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落实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工具及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交通运营单位在车站、码头和交通工具上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示。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市农业局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落实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按要求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

市教育局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落实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规定要求,制定教育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制定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进行督导考核;督促所管辖行业加强师生及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课程,鼓励师范类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发动、引导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与消防志愿者行为。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落实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销售违规行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加强本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供服务和保障。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部署开展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打击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依法对属于特种设备的消防压力罐的设计、制造实施安全监察。

三、加强本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供服务和保障。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市住建局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落实省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意见,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在景区、公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落实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和《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发保字〔1994〕350号)和《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文物督发〔2011〕17号)规定要求,制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督促所管辖行业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制定并落实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鼓励广播、电视开办消防安全宣传栏目,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指导和督促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场所消防安全提示;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鼓励引导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场所消防安全提示。

四、所管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市国土资源局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督促所管辖行业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在职责范围内对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供服务和保障。

三、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督促所管辖行业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将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按有关规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三、所管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市科技局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积极组织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科普宣传、教育等相关内容。从政策、技术上扶持、指导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

三、所管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加强单位消防安全事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落实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制定所属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宗教场所的火灾隐患管理排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龙岩电业局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落实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制定所属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所管理的单位的火灾隐患管理排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市国资委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二、落实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制定所属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所管理的单位的火灾隐患管理排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

四、所管理的单位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严格对市政府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落实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制定所属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所管理的单位的火灾隐患管理排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

四、所管理的单位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冠豸山机场

有限公司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规定,严格对行业飞行区消防安全事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行业飞行区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二、落实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制定所属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航空器飞行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机场、民航客机在显要部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市民政局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规定,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二、落实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制定烈士纪念设施、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在社区、村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要求将社区消防“七个一”建设纳入考核评比内容;组织指导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托老中心等开展安全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教育。

四、所管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南昌铁路局

龙岩工务段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落实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公安〔2000〕25号)规定要求,制定铁路系统单位、场所及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安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督促铁路运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在候车室、列车上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示。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南昌铁路局

龙岩车务段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落实市政府清剿火患工作部署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公安〔2000〕25号)规定要求,制定铁路系统单位、场所及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安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督促铁路运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在候车室、列车上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示。

四、所管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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