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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时间:2014-07-03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

发布日期:2014-6-30

执行日期:2014-8-1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30日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互免海运(空运)国际运输收入协定、海运(空运)协定以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换文,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是指非居民企业以自有或者租赁的船舶、飞机、舱位,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等进出中国境内口岸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装卸、仓储等附属业务。

非居民企业以程租、期租、湿租的方式出租船舶、飞机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属于国际运输业务。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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