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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4-07-02

发文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文  号:甘政办发〔2014〕119号

发布日期:2014-6-25

执行日期:2014-6-25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后的《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1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甘政发〔2009〕6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8日

  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2 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送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新闻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社会保险

  5.4 调查总结

  5.5 奖惩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2 术语解释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省境内道路上发生,需要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 教育和宣传。团省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

  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性的培训演练。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公安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各市州及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报省公安厅备案。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纳入高速公路沿线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体系。

  7.2 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附件1

  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实施现场保护、紧急救援、安全保卫、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根据情况对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疏导等措施。

  省安监局:牵头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向省政府提交调查报告。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紧急组织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参与救援;及时组织专家制定抢救方案,协调处理抢救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公安部门统计伤亡人数,并及时向省公安厅通报人员抢救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及时修复损坏道路,保证道路畅通;开辟快捷通道,保障抢救车辆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协助公安部门对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和人员进行调查,参与营运客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滞留事故现场人员;协助公安部门组织调用施救工程车辆;对运输企业和经营业主进行整顿,在驾驶员培训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整改公路危险路段。

  省建设厅: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协调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

  省农牧厅:参与涉及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甘肃保监局:负责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组织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事故伤亡人员的救助工作。

  省教育厅:在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学生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

  省财政厅:负责及时拨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省政府外事办: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善后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涉外伤亡人员国家驻华使(领)馆进行领事通报。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地天气情况,指导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根据需要,调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移动气象观测台,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观测和预报服务。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协调事发地消防部门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及发生火灾事故时的灭火施救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调查、污染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附件2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地市州政府根据需要,迅速成立现场抢救工作组,下设现场抢救领导组、现场抢救组、现场警戒组、事故勘验调查组、善后工作组、情报信息组。各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现场抢救领导组:组长由市州政府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市州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负责对各成员进行分工,具体指挥、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现场抢救领导组根据情况抽调机动人员参加救援或通知相关部门紧急增援。

  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市州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州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州卫生计生、公安、消防、工程救援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负责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有关人员,调集必需设备,赶赴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果断救护,精心抢救,并排除事故险情等。

  现场警戒组:组长由市州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州公安局抽调警力组成。

  负责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维持现场秩序以及有关领导的安全等工作,防止在抢救伤员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和现场哄抢财物现象。如有围观人员或伤亡人员家属在现场闹事,应采取快速、果断的措施予以处置。

  事故勘验调查组:组长由市州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警力组成。

  负责在抢救伤员过程中设置标记,勘验现场;在现场抢救伤员工作结束、险情排除、勘查完毕后,指挥撤除现场;在事故调查阶段负责勘验尸体,查明伤亡人员姓名、车属单位,走访知情人,追查肇事车辆,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情报信息组:组长由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人员组成。

  负责事故及调查情况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为现场抢救领导组决策提供依据,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调查情况,配合新闻媒体适时开展宣传。

  善后工作组:组长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如伤亡人员籍贯大部分为事发地之外同一县市区,则伤亡人员籍贯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有关人员参加善后工作组。

  负责筹集或垫付医疗费用,联系伤员转院、出院等工作,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协调保险公司、车属单位开展理赔工作,支付相关费用。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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