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文 号:甘政发〔2014〕71号
发布日期:2014-6-24
生效日期:2014-6-24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精神,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一)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系统梳理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缩小行政审批范围。依法保留的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建立透明的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省编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甘肃证监局配合)
(二)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站式”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制度。规范简化审查内容,对企业兼并重组项目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国家 、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服务、财务审计等咨询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工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以及生产许可、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资产产权变更或转移等事项,相关部门要简化流程、限时办理。(省工信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配合)
(十八)加强统计信息监测工作。构建企业兼并重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畅通统计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省工信委牵头,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统计局配合)
(十九)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涉及省属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事项,须经法定程序并报省政府批准。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企业通过兼并重组逃废银行债务,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主板、中小板企业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兼并重组构成借壳上市的,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加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维护国家安全。(省政府国资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配合)
(二十)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兼并重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要将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落实扶持就业的各项措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优先用于企业安置职工等支出。(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二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省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和跨国并购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市州也要制定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具体方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工信委牵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配合)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