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2014年第63号
发布日期:2014-6-10
生效日期:2014-7-15
为贯彻实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我局制定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4年6月10日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依据《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
(3)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乙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
(4)具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或设备;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即建立了符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10)要求的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
2. 申请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取得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
(2)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甲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
(3)有同类设备监理的相关业绩,即具备所申请专业5年内的设备监理业绩,业绩应当包括设备制造阶段监理以及设备设计、安装、调试中任一阶段的监理。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设备监理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二)申请程序。
1. 关于申请资格。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首先申请乙级资格。获得乙级资格后,方可申请甲级资格。
已获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企业申请扩大专业范围的,也应当首先申请取得乙级资格。
2. 关于受理部门。
申请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核准。
申请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向质检总局提出,由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核准。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申报材料应以中文规范填写,按要求盖章签名;证明材料真实、清晰,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翻译成中文。申请书1份、质量管理手册1份、其他附件材料合订1份,分开装订。
1. 初次申请。
初次申请甲、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需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件1)纸件1份,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章程复印件;
(3)住所证明。住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住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交 和《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的规定,负责对本辖区内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集中检查和监督抽查的方式进行。
3. 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主动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被检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4. 设备监理单位违法从事设备监理活动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五、关于资格证书的过渡期
(一)在2014年7月1日《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原资格证书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止,其间为设备监理证书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各设备监理单位按原资格证书专业范围承接业务;过渡期满,原资格证书失效。
(二)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按照原证书等级分别向相应的核准部门提交申请。即甲级向质检总局提出证书更换申请,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变更/补发申请书》(见附件2)一份及原资格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章程、住所、质量管理手册等有调整或变化的,需提交证明材料;乙级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件1)纸件一份,同时提交相关文件及原乙级资格证书正副本。
原证书同时具有甲级和乙级资格的,应当首先向质检总局提出甲级换证申请,然后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乙级申请,由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核发甲级和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设备监理资格证书的企业申请更换证书的,核准部门应当尽量简化程序,并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核准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家评审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甲级和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核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机构等,应当统一使用“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填报受理、评审、核准和证书变更等信息。
(三)受质检总局委托,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为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制订“设备监理单位资格专家评审规则”和“设备监理专业分类办法”,组织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专家的资格评定和培训,承担“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任务。
(四)设备监理专业的申请、专家评审、核准、证书打印统一依据《设备监理专业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