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文 号:发改办外资[2014]1329号
发布日期:2014-6-13
执行日期:2014-6-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产业政策、境外投资政策、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资本项目管理以及投资主体的投资实力等方面进行核准。
三、境外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由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境外投资项目时,均按照本格式文本的要求办理核准文件。
附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406/W020140630363041779320.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