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8-6-24
执行日期:2008-6-24
生效日期:1900-1-1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2月27日商务部第7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陈德铭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货物进出口条例》)及其他有关
填表说明:
一、报告类型:在对应选项前□打“√”。
1.新签合同:签订进口合同后;2.实际装船:货物在装运港出运后;
3.实际到港:抵达目的港后; 4.变 更: 报告事项发生变更后。
二、企业海关代码:指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海关报关编码。
三、商品编码:指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关时所申报的海关商品编码。
四、实际装船数量:指提单数量。
五、实际装船日期:指装运港提单日。
六、如货物原产地国(地区)、装运港、报关口岸超过一个,请分别填写表格。
七、实际抵港日期:指进口报关口岸的报关日。
八、备注栏:注明所变更的事项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