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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外商投资企业(金融类)编制2007年度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8-03-07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文  号:沪财会(2008)16号

发布日期:2008-3-7

执行日期:2008-3-7

生效日期:1900-1-1

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金融类)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企(2008)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市外商投资企业(金融类)编制2007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金融类)2007年度会计报表的构成及填报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金融类)2007年度会计报表为外资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报表统一格式,由报表封面、主表和补充指标表(通用表)组成,适用于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编制完整会计报表,从事金融业务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包括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金融类)2007年度会计报表的填制要求

  (一)各企业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现行的国家会计制度,在全面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外商投资企业(金融类)2007年度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7年12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填报,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的规定和要求,撰写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各控股(集团)公司及财政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务会计相关 )参考其具体格式和内容。

  三、外商投资企业(金融类)2007年度会计报表的报送要求

  (一)各外商投资企业(金融类)应根据主管财政机关的要求,按时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2007年度会计报表。

  (二)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应认真汇总外商投资企业(金融类)2007年度会计报表,并在2008年6月2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企业处)。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三月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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