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关于丙酮反倾销案延期的公告

时间:2008-03-09

发文单位:商务部

文  号: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08-3-9

执行日期:2008-3-9

生效日期:1900-1-1

  2007年3月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14110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9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八年三月九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