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商务部
文 号: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08-3-9
执行日期:2008-3-9
生效日期:1900-1-1
2007年3月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14110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9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