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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经营天然气项目享受生产性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7-06-15

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告[2007]316号

发布日期:2007-6-15

执行日期:2007-6-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基层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经营天然气项目享受生产性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602号)转发给你们。对于来文第二条的减低税率优惠,如我市企业的外地分支机构汇总纳税需按此条减低税率的,各区局应按照我局审批核准事项的业务流程进行受理,初审后报送市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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