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商务部
文 号:商合批〔2007〕410号
发布日期:2007-6-7
执行日期:2007-6-7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石油国际事业(美洲)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中油股字(2007)19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对其在美国新泽西州设立的“中国石油国际事业(美洲)有限公司”增资41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增至50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要求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五、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