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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第一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的通知

时间:2008-01-15

发文单位: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8-1-15

执行日期:2008-1-15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08年第一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08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5年-2007年1-11月份的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06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商 务 部
  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2008年第一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安排表

序号 公司名称 配额数量(吨)  
 
  合计 22780   
1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1603   
2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978   
3 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 672   
4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苏公司 1195   
5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 810   
6 烟台鹏宇科工贸有限公司 609   
7 江苏卓群纳米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335   
8 江西金世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35   
9 内蒙古和发稀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407   
10 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89   
11 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 151   
12 赣州虔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28   
13 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1090   
14 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86   
15 益阳鸿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1119   
16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417   
17 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142   
18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1903   
19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5   
20 西安西骏新材料有限公司 616   
21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164   
22 乐山盛和稀土科技有限公司 1920   
23 阜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 666  

  稀土出口配额计算公式

  应得配额=此次下达配额量×[0.66×(A1+A2)+0.34×A3]

  A1=(各企业近三年出口数量÷全国出口总量)×0.9数量权重

  A2=(各企业近三年出口金额÷全国出口金额)×0.1金额权重

  A3=生产企业2006年出口供货量÷各生产企业出口供货总量

  其中:0.66为出口业绩权重,0.34为出口供货权重。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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