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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通过上海市外商投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复审的通知

时间:2007-05-14

发文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文  号:沪科(2007)第142号

发布日期:2007-5-14

执行日期:2007-5-14

生效日期:1900-1-1

  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上海尼赛拉传感器有限公司、上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大平洋蓝登光器件有限公司、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上海瀛赛拉磁性器材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优惠待遇的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9)46号]和《关于实施〈上海市外商投资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认定细则〉的通知》[沪科外(2000)第059号]文件精神,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评审,你单位已通过上海市外商投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复审。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即到我委领取新的双密集企业证书。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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