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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三)》的通知

时间:2007-01-31

发文单位:商务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  号:商合发[2007]29号

发布日期:2007-1-31

执行日期:2007-1-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部门,各中央企业,各驻外使(领)馆:

  《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二)》已分别于2004年7月和2005年10月发布,并在鼓励和引导我国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投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策引导”和“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的批示精神,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订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三)》,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商 务 部
外 交 部
发展改革委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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