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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引进外资产业合理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7-01-16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津政办发〔2007〕004号

发布日期:2007-1-16

执行日期:2007-1-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引进外资产业合理布局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引进外资产业合理布局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区产业聚集水平,引导各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主要企业和产品开展招商引资,提高配套能力、延长产业链,促进产业布局合理化和全市外向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全市开发区引进外资产业合理布局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抢抓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有利时机,突出发展产业集群的思路,提升全市开发区利用外资总体竞争力。以具有一定产业特色和具备发展基础的开发区为基础,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流动,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基地,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原则。一是产业集聚原则,即按照布局集中、资金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围绕区域产业定位,整合信息资源,提升集聚水平,促进做优做强;二是不排斥原则,即各开发区在突出发展主导产业的同时,也可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产业转移规律,积极开辟、培育新产业发展空间;三是促进协作原则,即本着促进各开发区公平竞争、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要求,开展信息交流和项目流动。

  三、实现差异化发展。各开发区要参照天津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产业布局导向的总体要求,按照产业集群化的发展思路,扬长避短,找准产业定位,突出区域特色。充分发挥自身区位、资源和功能优势,制定主导产业的招商和发展规划,在用地计划、基础设施配套方面预留空间,通过差异化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的产业特色。

  四、加强部门指导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结合天津市开发区外

  商投资产业布局导向的要求,对各开发区引进外资进行分类指导:投资促进部门要利用推荐外资项目和组织开展专题产业招商活动进行引导;管理部门要在外资项目审批方面进行引导;土地、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等部门要合理分配资源,在资源规划方面制定政策进行引导。

  五、开展综合指标监测评价。有关部门要参照国家关于开发区的综合考评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开发区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开发区主导产业密集程度、自主创新、技术转移和吸收率、投资强度、土地集约利用、投入产出、能源降耗等方面的评价,每年公布一次。引导全市开发区不断提高产业聚集度,走规模、速度、质量相统一的科学发展道路。

  六、规范并公开引资标准。有关部门要根据各开发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土地出让价格、投资密度等方面,制定实施不同的外资项目准入标准,特别要在土地价格上体现梯度差异。

  各开发区要全面推行“两公开”,即:准入办法公开,规范设置外资项目准入门槛,并向社会广泛告知;评价办法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区内外资企业后期发展评价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

  七、构筑资源共享平台。有关部门要将全市开发区的招商资源如土地、闲置厂房等方面信息汇总,建立公共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支持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之间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产业合作与联动。鼓励外资项目依据产业布局导向进行合理流动和梯度转移。

  八、开展产业聚集示范区工程。以现有基础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集群为基础,遵循产业集群发展和升级的内在规律,重点扶持建设3至5家产业集群示范区和产业配套园区。要从环保、安全生产、资源保护和再生利用等方面扶持示范区和园区建设;优先支持示范区和园区引进产业链延伸项目;对区内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支持各开发区的升级、扩容。按照整合、扩容、提升的要求,进一步为各开发区提高产业聚集度开辟空间。有关部门要对各开发区的扩容作出统一规划和安排,对符合扩容条件的开发区,积极做好扩容申报工作;对现阶段没有扩容空间的开发区,积极通过重点项目申报和土地规划局部修编,确保优质项目落户。

  十、提升产业配套能力。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和配套方面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在招商上予以重视,在生产上给予扶持。加强与国内外中小企业协会等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围绕主导产业引进更多的民营中小配套企业。要向骨干企业主动提供产业配套信息,为主导产业的配套商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生活和商务等方面的更加完善的服务。

  十一、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的作用,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全市开发区产业布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强化服务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为各开发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在依法行政基础上,为各开发区工作开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大支持服务力度,共同推进全市开发区产业合理布局工作的开展。

  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积极盘活、挖掘和开发人力资源,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开发区管理干部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

  十四、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国务院清理整顿开发区(园区)后批准保留的我市5个国家级开发区和25个市级开发区。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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