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1-22
执行日期:2006-11-22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人事部与商务部46号文件精神,凡取得商务系列外销员从业资格和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必须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管理机构是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地址:福州路89号603室)。
2002年取得证书的同志,务必在2006年年底之前去培训中心办理注册手续。详情请见培训中心网站 教育新闻栏,咨询电话63295419、63297852. 2003、2004年未注册的同志也同样应办理登记手续。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