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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外销员从业资格和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通知

时间:2006-11-22

发文单位: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1-22

执行日期:2006-11-22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人事部与商务部46号文件精神,凡取得商务系列外销员从业资格和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必须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管理机构是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地址:福州路89号603室)。

  2002年取得证书的同志,务必在2006年年底之前去培训中心办理注册手续。详情请见培训中心网站 教育新闻栏,咨询电话63295419、63297852. 2003、2004年未注册的同志也同样应办理登记手续。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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