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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一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山西代表团参展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6-12-30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晋政办发〔2006〕100号

发布日期:2006-12-30

执行日期:2006-12-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4月6日至10日,第十一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第十一届西洽会)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作为主办省(区、市)之一,我省将组团参加第十一届西洽会。《第十一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山西代表团参展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届西洽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坚持东中西部合作宗旨,在巩固省际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国际合作领域,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为实现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商机。第十一届西洽会的主题为:区域协调互动,促进协调发展。主要内容为“两会六馆”即会期举办西部开发座谈会和第六届中国西部国际经济合作洽谈会,设置投资洽谈馆、外资洽谈馆、中国开发区馆、中国非公有制企业馆、中国名牌产品馆和专业产品馆。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省与东西部各省(区、市)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扩大开放,加快我省新型能源基地建设步伐,我省组团主要参加第十一届西洽会的投资洽谈和商品贸易活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按照山西省代表团参展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组团参展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十一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山西省代表团参展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第十一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第十一届西洽会)我省的组织参展和投资洽谈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目标,加快转变我省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东中西部合作,促进协调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参展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4月6日至10日

  地点: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团长:宋北杉副省长

  常务副团长:王洪岐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淑珍省商务厅厅长

  副团长:杨来栓省商务厅副厅长

  秘书长:杨来栓(兼)

  代表团下设秘书组、展务组、生活组。

  秘书组的主要职责:负责代表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安排山西省代表团与会人员在西安的食宿、交通、通讯、安全等事宜;汇总代表团全体人员名单;负责与大会组委会联系落实各种证件的制作、分发及大会各种文件、资料的领取。

  生活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山西省代表团经费预算方案的编制、申报和经费核销。

  展务组的主要职责:安排、组织、协调山西省代表团参加大会的各项活动、会议;负责代表团在洽谈会期间主要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招商引资、技术合作、产权交易项目的筛选、洽谈、签约以及项目的网上发布、网上交易、网上宣传,做好成交项目的统计工作。收集整理代表团成果,负责山西省代表团参会总结报告的草拟。

  四、展位及费用

  第十一届西洽会,由各省(区、市)统一组团参展参会,集中布展在大会的投资洽谈馆。我省已在西安曲江会展中心B2馆,统一申购了36个摊位,投资洽谈和商品贸易均在该馆。我省展区分成投资洽谈区和商品贸易区。投资洽谈区约10个展位,采取“集中申购、整体搭建展台,展位费用均摊”的原则。整体搭建费用由省团承担。商品贸易区约26个展位,采取“政府组织,企业主导”的原则,展位由各市申报、在统一规划下搭建展台,整体搭建费用省团承担,摊位费和内部装饰由各市承担。

  展位费标准:投资洽谈馆每个标准展位4500元。

  五、具体要求

  各市要充分认识参加第十一届西洽会的重要性,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相互协作,组织好当地的优势产品、项目参展。

  (一)商品贸易工作要以高新技术、高效节能、新型环保、资源节约等产品为重点,选择一批能够代表各市形象的名、优、新、特产品,进行大宗贸易和商务合作洽谈活动。

  (二)投资洽谈工作要围绕我省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发展目标,选择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强市场吸引力的项目,重点选择高科技产业化、资源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新技术推广和应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项目,也应选择一批产权交易项目,进行跨地区的资产重组。

  (三)各市须于2007年1月10日前确定本市商品贸易馆展位数和参加投资洽谈企业数,报省商务厅商务改革发展处。

  (四)各市应确定本市代表团成员,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将姓名和联系电话、传真于2007年1月19日前报省商务厅商务改革发展处。同时,在洽谈会期间,确定专人负责交易成果、项目签约成果和工作成果的统计,并于每日闭馆后半小时之内报各组,由各组报秘书组汇总。

  (五)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将参展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法人、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等详细资料;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等资料及软盘于2007年2月9日前报省商务厅商务改革发展处。

  (六)为便于工作,统一行动,山西省代表团成员及参展企业人员将由省代表团秘书组统一安排集中住宿,请各市、各部门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性别)于2007年2月9日前报省商务厅商务改革发展处。

  (七)各市要认真做好组织参展工作,有关事宜请及时与省商务厅商务改革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郝燕玲(省商务厅商务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351)4084262

  传真:(0351)4084262

  E-mail:

  联系地址:太原市新建路1号省商务厅商务改革发展处

  邮政编码:030002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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