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6-11-8
执行日期:2006-11-8
生效日期:1900-1-1
我局于2006年11月7日受理了王明泽、王海雁、金申海、余淑玲、严明提出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明宇大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制。
三、办公场所:上海浦东东方路1363号8号楼11FC座。
四、主任会计师兼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明泽。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整。
六、该事务所共五名股东,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王明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611442,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1年——2002年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2年——2003年 上海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2003年——2004年 上海上晟会计师事务所
2004年——2006年 上海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王海雁,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612042,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1年——2003年 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3年——2004年 上海上晟会计师事务所
2004年——2006年 上海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金申海,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612263,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1年——2003年 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3年——2004年 上海上晟会计师事务所
2004年——2006年 上海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余淑玲,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422252,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1年——2003年 上海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3年——2004年 上海上晟会计师事务所
2004年——2006年 上海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严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611450,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1年——2006年 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6年——2006年 上海万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上述股东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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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200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