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6-10-9
执行日期:2006-10-9
生效日期:1900-1-1
我局于2006年10月9日受理了蔡敏、戚武松提出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欣慧会计师事务所。
二、组织形式:合伙制。
三、办公场所:上海市龙华西路585号华富大厦6A3室。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姓名:蔡敏。
五、出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整。
六、该事务所共两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蔡敏,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361025,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1年1月——2005年6月 上海新高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006年8月 上海瑞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戚武松,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40101420015,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1年1月——2003年6月 安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006年8月 上海新高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21-54679568转1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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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200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