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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执行《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通知

时间:2006-09-02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6-9-2

执行日期:2006-9-2

生效日期:1900-1-1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现将《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院校的会计类专业在校生(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在校期间可以报名参加《财经 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发给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凭毕业证书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单科合格成绩通知单即可向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直接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请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务必做好各年度考试成绩库保存工作,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调出考试成绩档案核对,成绩合格者方可办证。

  三、会计类专业在校生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合格成绩自毕业之日起超过2年不到当地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办证的,成绩失效。

  已报名参加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会计类专业考生,如有上述情况者,可到报名点办理退还免试科目的报名费;如不愿参加免试科目培训的,各培训单位应积极给予支持,协助办理退费相关事宜。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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