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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陕西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06-08-31

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

文  号:陕价认发〔2006〕133号

发布日期:2006-8-31

执行日期:2006-8-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依法做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双认定”)工作,我们制定了《陕西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陕西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双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双认定”工作对于规范价格评估人员和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价格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严格按照《 和政策资料在受理窗口和网上公示,方便申请人查阅。

  三、认真做好“双认定”材料的承转工作。要确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行主办与协办相结合,依法查验,逐级把关。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局。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给省局。“双认定”工作中的有关具体事宜,由省价格认证中心另行通知。

  2006年8月31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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