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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6-08-22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青政办〔2006〕116号

发布日期:2006-8-22

执行日期:2006-8-22

生效日期:1900-1-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监督管理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会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全省已基本形成了依法推进会计工作的良好局面。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不重视会计工作,会计管理工作混乱,存在不依法设账、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单位负责人法制意识淡薄等问题,严重扰乱了会计工作和经济工作秩序,亟需对这些问题加以整顿和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行为,充分发挥会计监督和管理在维护经济秩序、完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青海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将会计法及相关财经 》规定,坚持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原则,依法做好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代理记账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四是建立以从业资格管理为核心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从业准入制度,严把会计从业人员“入口”关,保持会计人员相对稳定。五是加大对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力度,惩戒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六是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以发展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实行以强带弱、强强联合等方式逐步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规范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健全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档案制度,推动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七是加强会计信息交流与沟通,扩大社会各界了解会计工作的知情面与参与面。八是为广大会计人员当好家,服好务。支持广大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全力维护会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创造和谐的会计环境,努力做好会计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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