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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发布日期:2006-9-18
执行日期:2006-9-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和促进中国企业公平、正当开展境外商务活动,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商务部颁发了《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商务部二OO六年第16号令)。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 公布《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