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8-4
执行日期:2006-8-4
生效日期:1900-1-1
(2006年8月4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8月4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8月4日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八条修改为:“采用电子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的单位,所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