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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06-08-04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8-4

执行日期:2006-8-4

生效日期:1900-1-1

  (2006年8月4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8月4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8月4日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八条修改为:“采用电子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的单位,所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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