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辽宁保监局办公室
文 号:辽保监办发[2006]52号
发布日期:2006-8-4
执行日期:2006-8-4
生效日期:1900-1-1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太平、大地财险公司大连分公司,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40号)和《关于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展业证和培训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中介[2006]7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换发新版《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和《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机构负责新版《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的订购、发放及管理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本系统统一换发新版证书,并于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展业证的换发及到当地保险行业协会进行展业证注册登记等工作。
二、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新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订购、发放及管理工作,并按照《关于我省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保监办发[2006]35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
三、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空白《保险营销员培训证书》的订购、发放及管理工作。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需到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领购空白培训证书。
四、上述各类证书的发证收费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即每本证书人民币5元。其中《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收费全部上缴中国保监会财政汇缴专户。账户名称:中国保监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东单支行;银行帐号:7112410189800000130.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应于每年年终将全年各类证书订购数量汇总报辽宁保监局。
五、各类证书订购的联系方式。印刷厂家为:保联印制(北京)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27号院6号楼2103室;邮编:100055;联系人:李丹凤;联系电话: 010-58378190;传真电话: 010-58378180.
六、此前有关文件若与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证书编码规则
二OO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