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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东交易团
发布日期:2006-7-21
执行日期:2006-7-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外经贸局、省属有关企业:
我团7月19日已下发《关于下达100届广交会保证性和招展性展位的通知》,现就有关补充内容通知如下:
由于本届广交会第一期将21.2展厅设为综合展区,受其影响,部分家用电器、电子及灯饰品牌类展位位置有所变化,请各市外经贸局通知相关企业以机电商会网上公布的展位图中的展位位置为准。
广东交易团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