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鄂政办发〔2007〕97号
发布日期:2007-9-15
执行日期:2007-9-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外贸进出口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外贸进出口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及国家质检总局与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合作备忘录》的精神,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促进我省外贸进出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对出口商品以质取胜战略的认识。产品质量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企业的信誉,关系国家形象。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行开放先导战略,对外贸易有了较快增长,一批产品走向世界,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不断扩大。要保持这种良好的势头,坚持以质取胜战略显得尤为重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全方位全过程地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创造更多的质量过得硬的名牌产品,不断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促进我省外贸进出口工作持继、健康、快速发展。
二、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企业产品必须坚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依照 。加快研究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开发区进出口企业的服务措施,为东风、武钢、富士康、中芯国际等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积极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重点进出口企业进入绿色通道和实施出口免验。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创建武汉国际卫生机场的各项工作,提升我省对外开放形象和质量。
八、协同作战,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进出口商品政策规定严,质量要求高,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要主动与商务、海关、农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工作体系,完善重点出口产品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到出口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重点出口产品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
九、整合技术资源,积极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和技术优势,对我省主要目标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对进口国技术标准分析等风险预警通报机制,指导企业应用好技术性贸易措施。根据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食品及饮料安全管理法规》、《欧盟化学品备案管理》等技术措施的需要,积极开发新的检测方法。针对涉外环境,加强检验检疫能力建设,加快国家级化学品分类鉴定中心、工业品检测中心和农产品安全卫生监控中心的建设步伐,为我省主要出口产品出口提供技术支撑。
十、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严格执法。各级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高度责任感和责任意识,规范执法体系,扩大行政管辖的覆盖面和深度,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学素养,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更高效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