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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文 号:京财会[1996]607号
发布日期:2006-3-26
执行日期:1996-5-30
生效日期:1900-1-1
市属各股份制试点企业: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6)1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6〕1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