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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6-03-26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文  号:京财会[1996]607号

发布日期:2006-3-26

执行日期:1996-5-30

生效日期:1900-1-1

市属各股份制试点企业: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6)1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6〕11号)(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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