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文 号:南府发[2006]62号
发布日期:2006-6-22
执行日期:2006-6-22
生效日期:1900-1-1
为进一步做好南宁市的招商引资工作,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尽快完成重大项目的相关手续,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林国强 市长
副组长:黄家仁 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 刚 副市长
唐济武 副市长
肖莺子 副市长
成 员:卫自光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侯小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黄 毅 市招商促进局局长
韦增寿 市审批办主任
陈 琪 市监察局局长
刘 雄 市发改委主任
李克民 市经委主任
唐本开 市建委主任
梁绍英 市国税局副局长
赵汉臣 市地税局局长
阮兆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永干 市工商局局长
唐志喜 市商务局局长
韦滕贤 市环保局局长
覃家源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剑洪 南宁海关现场业务处处长
陈 红 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外资外债处副处长
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卫自光常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侯小兵副秘书长、市招商促进局黄毅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刘雄主任、市经委李克民主任、市建委唐本开主任、市审批办韦增寿主任和市监察局陈琪局长兼任。
(一)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进入市绿色通道项目的申报批准工作;
2.研究市重大招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研究制订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联席会议议题;
4.检查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联席会议负责人汇报;
5、做好会议纪要,发送给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6.完成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联席会议交办的事宜。
(二)办公室内设项目跟踪服务组、办证组和督查组
1.项目跟踪服务组办公地点设在市招商促进局,组长由市招商促进局黄毅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市经委陆俏梅副主任、市招商促进局陈红保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上述单位派出。负责办理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申报并指定专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事宜。
2.办证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审批办,组长由市审批办韦增寿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委农冰副主任、市审批办何青青副主任、市建委瞿赐麟副主任、市规划局莫桂清副局长、市国土资源局李伟时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上述单位派出。负责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办证工作。
3.督查组办公地点设在市监察局,组长由市监察局陈琪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市监察局周文军副局长、市招商促进局梁兆强副局长兼任。负责对办理绿色通道项目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二、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议事内容
1.研究制定实施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方案和细则;
2.研究审定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
3.研究确定为进入绿色通道项目服务的工作班子;
4.研究解决绿色通道项目在申办、审批、建设施工中出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
5.分析有关人员在办理绿色通道项目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确属违纪违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相关部门处理;
6.临时动议。
(二)议事规则
1.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会议;
2.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视情况可随时召开,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相关成员会议;
3.会议议题由市绿色通道办公室提出建议,组长审定;
4.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提前送交参会人员;
5.会议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
6.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由市绿色通道办公室督查组实施督查。
三、申报资格
(一)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1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
(二)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于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外汇现汇或高科技的或在本行业领先的项目;
(三)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拉动作用的外来投资项目。
在我市审批、核准权限的范围内,凡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环保规定及上述条件之一的项目,均可申报进入绿色通道项目。
四、申报办法
项目申报人到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办公室项目跟踪服务组(市招商促进局或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市招商促进局代办服务窗口)填写申报表,提供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报告(涉及经营性用地项目的,申报人还须提供用地出让审批文件)、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个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协议(不含独资)、项目及企业背景材料等。
五、办理步骤
(一)市绿色通道办公室跟踪服务组收集、查验申报材料后,及时报市绿色通道办公室主任。
(二)市绿色通道办公室主任将材料审查后及时报送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和相关领导。
(三)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视情况交由有关领导、相关部门研究办理或召开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
(四)依据专题会议研究结果,对符合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即可进入办证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服务程序
市绿色通道办公室指定专人配合项目所在县、城区、开发区项目跟踪人员与申报人办理相关办证手续,并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七、督查工作
(一)市绿色通道办公室督查组指定专人对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申办、审批、建设施工进行全程督查,确保项目“无障碍进入,无障碍实施”。
(二)根据工作需要或项目业主反映的情况,随时进行督查,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领导。
(三)受理并调查参与市绿色通道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研究。
(四)及时协调处理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八、责任追究
在办理绿色通道项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市管理部门或单位的直接责任人,调离绿色通道机构岗位,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办理条件,因业务不熟、工作不到位、相互扯皮且对项目申报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或者不按规定时限办结的;
(三)对申报项目材料失察,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四)违反申报程序,造成绿色通道项目损失的;
(五)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或故意刁难的;
(六)违反规定对绿色通道项目申报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七)索要或收受绿色通道项目申报人贿赂的;
(八)在为绿色通道项目提供服务中存在卡、拿、要行为的。
九、市人民政府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十、本细则由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