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泸市府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2006-5-29
执行日期:2006-5-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泸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管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 发生冲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主题词: 对内对外开放外商暂行办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