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文 号:发改价监[2014]165号
发布日期:2014-1-26
生效日期:2014-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鼓励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对原国家计委、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4tz/W020140129586831411965.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