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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6-11

发文单位: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发布日期:2007-6-11

执行日期:2007-6-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今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明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厅领导指示精神,为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营造我厅《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请各处室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座谈会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使基层企业更好地学习、了解和使用《条例》。

  二、加强培训。请各处室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自学为主,并安排1-2次集中培训,提高本处室干部执行《条例》能力。

  三、根据省政府具体要求,请各处室抓紧做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并对照《条例》就本处业务范围的政务公开内容进行修订。

  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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