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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邀请参加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的函

时间:2007-04-28

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文  号:商改办便[2007]7号

发布日期:2007-4-28

执行日期:2007-4-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企业:

  为配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经国务院批准,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中国贸促会共同主办“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民交会)。民交会将于2007年8月初在呼和浩特市举办。

  民交会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型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将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一次盛会,将为企业提供一个极好的展示、交易平台,达到宣传、合作、共赢的目的。

  现特邀你们参加此次盛会,请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此事,并于5月22日前将回执表(见附件1)传至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和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具体落实有关参展事宜。

  特此函达

  联系方式:

  1.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联系人:张祥  袁雪  怀欣

  电 话:010——85226550、65124551

  传 真:010——65124551

  2.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招商招展部

  联系人:张新玲 吴冰

  电话:010-65684711、65680278

  传真:010-65680390、65682156

  电子邮件:

  邮编:100022

  地址:北京建外大街12号(商务部建外办公区)912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参展企业回执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附件:2.有关企业名单(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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