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文 号:商改办便[2007]7号
发布日期:2007-4-28
执行日期:2007-4-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企业:
为配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经国务院批准,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中国贸促会共同主办“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民交会)。民交会将于2007年8月初在呼和浩特市举办。
民交会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型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将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一次盛会,将为企业提供一个极好的展示、交易平台,达到宣传、合作、共赢的目的。
现特邀你们参加此次盛会,请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此事,并于5月22日前将回执表(见附件1)传至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和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具体落实有关参展事宜。
特此函达
联系方式:
1.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联系人:张祥 袁雪 怀欣
电 话:010——85226550、65124551
传 真:010——65124551
2.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招商招展部
联系人:张新玲 吴冰
电话:010-65684711、65680278
传真:010-65680390、65682156
电子邮件:
邮编:100022
地址:北京建外大街12号(商务部建外办公区)912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参展企业回执表
企业名称 | |
联系人 | |
职务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附件:2.有关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