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商改司函[2007]66号
文 号: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发布日期:2007-4-25
执行日期:2007-4-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民交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已于4月3日下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通知》(商办改函[2007]39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民交会的重要意义,按照民交会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落实民交会的相应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务必确定一位处级干部专门落实招商招展工作,并请于4月29日前将联系人回执表(见附表1)报送商业改革司和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
二、请尽快落实企业招商招展工作,并于5月22日前将参展企业回执表(见附表2)报送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在5月30日前与推荐的企业签订参展确认文件。
三、联系方式
(一)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联系人:张祥 袁雪
电 话:010——85226550、65124551
传 真:010——65124551
(二)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招商招展部
主任:吴冰
副主任:肖强,陈红卫,魏英敏,唐浩
区域主管:唐涛,张哲,易莉,何成虎
行政文秘:路萍萍
电 话:010-65680278、65682650、65682053、65683681、65683631、65683732、 65680739、65683957、65684711、65683171
传 真:010-65680390、65682156
电子邮件:
邮 编:100022
地 址:北京建外大街12号(商务部建外办公区)912室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招商招展联系人回执表
单位 | |
姓 名 | |
职务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联 系 人 | 职 务 | 电话 | 手机 |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