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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招商招展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07-04-25

发文单位:商改司函[2007]66号

文  号: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发布日期:2007-4-25

执行日期:2007-4-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民交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已于4月3日下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通知》(商办改函[2007]39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民交会的重要意义,按照民交会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落实民交会的相应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务必确定一位处级干部专门落实招商招展工作,并请于4月29日前将联系人回执表(见附表1)报送商业改革司和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

  二、请尽快落实企业招商招展工作,并于5月22日前将参展企业回执表(见附表2)报送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在5月30日前与推荐的企业签订参展确认文件。

  三、联系方式

  (一)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联系人:张祥  袁雪

  电 话:010——85226550、65124551

  传 真:010——65124551

  (二)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招商招展部

  主任:吴冰

  副主任:肖强,陈红卫,魏英敏,唐浩

  区域主管:唐涛,张哲,易莉,何成虎

  行政文秘:路萍萍

  电 话:010-65680278、65682650、65682053、65683681、65683631、65683732、    65680739、65683957、65684711、65683171

  传 真:010-65680390、65682156

  电子邮件:

  邮 编:100022

  地 址:北京建外大街12号(商务部建外办公区)912室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招商招展联系人回执表

单位 
姓 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附表2: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参展企业回执表  
序号企 业 名 称联 系 人职 务电话手机传 真
       
       
       
       
       
       
       
       
       
       
    附件3:建议招展企业名单(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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