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商务厅外贸处
发布日期:2007-4-9
执行日期:2007-4-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商务部已根据《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下达了输美国、输欧盟纺织品全国各经营者2007年度第二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详情请登陆河北省商务厅网站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7年度输美、输欧纺织品第二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方案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各市商务局尽快通知本地区经营者按照商务部的《通知》要求提交申请,如实填报下达附件中缺少企业13位进出口代码或中文名称的数据,对因以下三种情况:1、一家企业有两个以上海关编码的(各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相同);2、相同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不同的;3、企业名称不同企业海关编码也不同但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相同,而需申请业绩合并计算的,企业须提出业绩合并申请,并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各市商务局请于5月9日前将本地区经营者的申请报告汇总后上报省商务厅,我厅将企业的书面申请汇总后上报商务部。
三、相关经营者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未提交申请,将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在规定日期之后上报的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
河北省商务厅外贸处
二00七年四月九日